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經營租賃*代收通行費,稅率(不征稅) 同 經營租賃 *通行費,稅率為3%,兩者之間有什么不同?從而稅率一個是不征稅一個征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中關于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的規定確定: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三條規定,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規定 (一)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為以下兩種: 1.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征稅發票)。 2.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不征稅發票)。 (二)ETC后付費客戶和用戶卡客戶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 (三)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后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 在充值后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