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甲公司將自己的員工借調給乙公司,協議中關于工資、社保、差旅費的承擔和發放約定:乙方承擔每月的工資、社保、差旅費等,并直接由乙方發放給借調人員;
此種方式可行的原因是?是否有稅務風險?那個文件中有具體借調人員工資的規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乙公司借用人員屬于甲公司職工,乙公司不能按工資薪金支付費用,應按勞務報酬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