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房地產企業,開發一項目因部分住宅采光未達標,無法正常辦理產權,請問老師:1,該住宅能否在銷售時與客戶約定不辦理產權,財務按正常銷售收入入賬?這樣操作有無稅務風險? 2、該住宅是否參與土地增值稅清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即使不辦理產權轉移,只要按照規定進行稅務處理即可,沒有風險。
2.目前對于不辦理產權轉移的不動產銷售,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各地口徑不一,建議您咨詢一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以當地稅局規定為準。總局規定見以下:
國稅發2006 187號規定: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