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資產正常報廢或者提前報廢需要向稅務局備案嗎?固定資產報廢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備查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正常報廢宜清淡的形式向稅務機關報備,提前報廢,按以下文件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二)固定資產盤點表;
(三)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四)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三)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四)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五)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被盜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二)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
(三)涉及責任賠償的,應有賠償責任的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第三十二條 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為其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