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算在工資總額嗎?如果不算是記勞務費嗎,需要有發票嗎?用交社保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因此 ,退休返聘人員按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發票,如果您當地是按工資總額統籌來繳納社保的,那么這部分要繳納社保,如不是則不用繳納社保。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