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外資企業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需要進行哪些稅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08]1號
四、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外資企業要分清未分配利潤的取得年限,外資投資者按以上規定執行,外資企業需要就塧加的資本計算繳納印花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