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防疫經費支出,如:防疫物資、核酸檢測、防疫設施、防疫標牌制作以及專用于防疫方面的人工成本,在實際核算時,能否將上述費用均在管理費用-防疫經費中列支?如采購防疫防護設備,設備的價值能否在所得稅前一次性扣除?還是折舊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公司購入的防疫物資可以依據使用部門或人員分別計入:管理費用——勞保費,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或管理費用—其他等科目進行核算。2、依據財稅〔2018〕54號文件規定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依據2021年3月15日發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購入的商品如果符合上述條件是可以在稅前一次性扣除的。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可以歸集到管理費-防疫經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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