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和某機電安裝工程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合同 這個公司給我們公司做焊接作業 ,找稅務局代開了一張增值稅發票 ,發票貨物與名稱寫的 :焊接安裝費。備注:項目名稱 :焊接安裝費 項目地址 ,這樣是否需要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繳納印花稅 ?或者發票是否合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印花稅中,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不含增值稅。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由立合同人負責繳納。
焊接安裝費發票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