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短線操作幾十只股票,頻繁交易,需要按每次交易計提投資收益嗎?還是按持倉總資產公允價值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因此,您的每次交易都要按賣價和買價扣除交易費用后計算投資收益,增值稅的計算按余額來計算繳納,并不是按持倉總資產。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