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公司對外投資了一家研發類企業,該企業目前處于虧損狀態,累計虧損額占企業實收資本約10%,賬面無資本公積及盈余公積。現為了激勵該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所有股東決定以1元價格各自轉讓一部分股份給高層管理人員,其中我公司擬轉股份10萬股。股權轉讓后,基于該企業的發展,我司擬在3個月內以每股2元的價格對該企業進行增資200萬,其中100萬增加注冊資本,另外100萬作為該企業的資本公積。
請問:
1、我司以1元價格轉讓給該企業高層管理人員10萬股的企業所得稅是否需要納稅調增?
2、若需要,是按每股賬面價值0.9元或是以后續擬增資的每股2元作為納稅調整的標準?具體依據的稅法條款是什么?是否有已經發生過的類似案例(請提供)?
3、從稅法上若需要以后續擬增資的價格作為納稅調增的依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可避免以后續增資價格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調增依據?
謝謝!期待您的回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需要調增企業所得稅。
2、應按公允價值作為納稅調整的標準,需要稅務機關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3、稅法上沒有這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