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某公司A(境內合資公司)系境外公司B的子公司,B屬于全球化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對于一些信息化軟件統一采購,并將費用分攤到各下屬公司,請問B公司分攤給A公司的信息化費用,A公司在向B公司實際支付時,是否代扣相關稅金?如代扣稅金,都代扣哪些稅金?向境外支付該類費用,都需要哪些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營改增前,公司支付境外服務費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預提所得稅。2013年8月1日,部分現代服務業被列入營改增范圍,企業因購買境外企業或個人的服務而發生的向境外支付服務費,由原來的代扣代繳營業稅改為代扣代繳增值稅,常見的有咨詢費、特許權使用費等。關于支付境外服務費代扣代繳稅款和帳務處理變化對比如下:
在此設定增值稅稅率6%,預提所得稅稅率10%,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