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屬于生物發酵類企業,最近進行技術改造,其中有脫鹽柱、離交柱(用于過濾生產物料)中的樹脂進行更換,共計100多萬元,現在有兩個問題需要咨詢:1、由于脫鹽柱離交柱沒有樹脂就無法過濾運行,所以對于購進更換的樹脂我們入賬要么長期待攤、要么入固定資產,可否:2、對于購進的樹脂我們可否視同為機器設備類的固定資產,正好要申報項目資金,現場有財政、稅務人員參與評審,有能幫助企業這種說法的稅法文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固定資產 是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 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 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因此,您所說的樹脂是否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符合則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核算。請參考以上規定,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