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想注冊一個勞務公司,用于建筑勞務分包業務,請問我公司需要繳納什么稅種,稅率分別是多少,勞務公司工人全部屬于農民工,不夠買社保,勞務公司的所有成本都是工人工資,如何把不交社保的工人工資合理計入公司成本,且按工資薪金申報納稅,后期社保局不會要求我公司補交農民工社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這里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必須是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企業支付給非雇傭關系人員的勞務報酬,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發票憑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建筑法》第四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因此,稅法文件沒有將是否繳納社保作為認定\"工資薪金\"的必要條件.按稅法規定,工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產生受雇關系,即使沒繳納社保,支付給工人的工資也是公司合理的、支付給公司受雇人員的工資,可以計入勞務成本,進行稅前扣除.
但是,不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的,存在補繳社保的風險,因為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另從社保局了解到,施工單位必須給建筑工人繳工傷保險,否則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不得施工.這個險種是強制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