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新建辦公樓,今年裝修時老板請的裝修工人,每天支付每個人一定的工資,材料自己購買,裝修用工時間大概5個月左右,那我可以把這部分人員作為臨時用工支付工資,申報個稅嗎?這部分的人員費用是不是要先計入在建工程,等工程完了之后再轉入固定資產折舊?如果不可以作為臨時用工的話那應該怎么做合適?另外請教一下,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那這部分人員如果計入臨時用工的話,也要計入當年職工總數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可以把這部分人員作為臨時用工支付工資,申報個稅。
這部分的人員費用要先計入在建工程,等工程完了之后再轉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勞務派遣是勞務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完全歸屬于勞務派遣公司職工,接受勞務單位只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并按合同付勞務費;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臨時工、學徒工等都是需要公司與其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才算公司職工,勞務派遣的始終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他們會為員工買社保、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所以不應納入用人公司職工人數,否則職工人數就在兩公司間重復計入了。在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務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離,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等都由派遣單位負責,所以勞動者是派遣單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單位的人。
所以,臨時工只有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才可以計入當年職工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