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合作社銷售本社員的農產品免增值稅,那所得稅是否也免呢?所得稅文件上沒明確提出。
2.合作社本社員如何界定,成為合作社社員是否都要出資,不出資的算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規定:“九、企業委托其他企業或個人從事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受托從事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農民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取得的所得符合以上文件規定的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