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委托母公司研發,子公司能加計扣除?母子公司需要簽訂合同?這個合同還需要在相關部門備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15〕119號)規定,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因此,子公司加計扣除,雙方簽訂委托合同,不用備案,并且母公司要給子公司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表。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