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為擬上市集團公司,B公司為A公司下屬子公司控股比例80%,李某某為A公司高管且在B公司持股10%,現A公司準備進行股改,擬將高管李某某10%B公司的股份,以非現金換股方式變更為在A公司持股,以股換股的方式,高管李某某的股權轉讓行為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否存在稅收優惠或延遲的稅務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換股轉讓股權,應按換回股份的公允價值扣除之前購入B公司股權的投資成本后的余額做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計算交給個人所得稅。2、目前沒有這個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參考一下。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