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西部大開發所得稅三勉三減半政策規定內容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國稅發[2009]80號
一、對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財稅[2008]46號)(以下簡稱《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 ,您公司在西部,且從事的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目錄的企業,在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稅率政策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