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企業因施工方挖斷電纜導致損失,主要是材料、人工損失,目前還在和施工方溝通中,預計賠付多少未知,如果協商不了,可能還會走訴訟程序。
對于企業來說,如何記賬處理損失,新收入準則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把損失計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年終是否需要清零,那要轉入什么科目合適?會否稅會不一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是否涉及納稅調整?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損失可以計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年終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施工事故未認定責任前,該項損失不能稅前扣除。新收入準則對此項業務沒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