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助學金和獎學金的發放對象不同,助學金有助學的意思,主要向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成績不一定要最好,學習成績中等以上的貧困學生都可以享受;而獎學金是面向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不管家庭是否貧困,只要成績達到獎學金的標準都可以發放。
請問,民辦學校發放助學金和獎學金,是否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學生從學校獲得的助學金和貧困補助費,在沒有出臺專項征稅規定前,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涉及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只有“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分屬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學生取得獎學金,如果不在上述范圍內,則需按“偶然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從實際情況看,大部分獎學金,都不能享受免稅待遇。在此,稅務部門提醒廣大學校、相關部門發放獎勵時候,應按照規定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