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購入個人二手快艇,個人要去代開發票應繳納哪些稅費及稅率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本細則第八條所稱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八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財稅字[1994]26號
十、關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征稅問題
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
汽車
,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后來該為4%),并且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1995}(288號文)“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2]29號
一、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增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現為3%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以上文件的規定:如果出售的設備同時符合[1995]288號文件的規定的三個條件,那么出售的設備不屬于財稅[2002]29號規定的\"應稅固定資產\",是免繳增值稅的. 否則,需要繳納增值稅.既然要繳納增值稅那么隨著增值稅征收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