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想問一下有房產證的原材料庫可以不繳納房產稅嗎?是不是有房產證的都需要交納房產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有房產證的原材料庫不可以不繳納房產稅,
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經營自用的房產)——房產的計稅價值(余值)
計稅價值(余值):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的計稅余值=房產原值×(1-10%~30%)
(1)房屋原值
①房屋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②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③對地價的規定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宗地容積率=建筑面積÷土地面積 如一塊土地的面積是10萬平方米,在土地上建造了2萬平方米的房屋,此時宗地容積率=2÷10=0.2;如果建造8萬平方米的房屋,則宗地容積率是0.8.如果是宗地容積率是0.2的房屋是需要按照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即2×2=4萬平方米計算地價的。
④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計稅規定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a.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b.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⑤改擴建對房屋原值的影響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⑥地下建筑應稅房產原值的確定
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