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化工企業環保投入可以作為研發立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開發活動定義是;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高技術服務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是:企業為支持其在高新技術服務業領域內開發新產品(服務)、采用新工藝等,而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取得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的活動;或從事國家級科技計劃列入的服務業關鍵技術項目的開發活動。研究開發項目是指“不重復的,具有獨立時間、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的研究開發活動”。
因此,您的環保投入屬于以上規定的研究開發活動定義的話,是可以立項的。請參考以上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分析確定。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