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投資一典當行,占42%股份,兩年后股份轉讓,我公司平價收回投資,但因典當行財務報表有未分配利潤(沒有進行分配),轉讓時也沒請第三方中介對典當行審計或評估,請問我公司是否有涉稅風險?如果有,交哪些稅,怎么計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因此,您說的這種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可能核定股權轉讓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
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