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小規模納稅人開的利息收入算銷售收入嗎?利息收入季度不超45萬元,可免增值班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的規定,現將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貴公司上述業務屬于免稅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