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收取韓國的商標和認證費用,按韓國的規定交了一定比例的源泉征收稅,這不是稅金在國內可以抵扣嗎,抵哪個稅種,如何計算,請問文件依據應該是哪個文件號呢?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于非居民企業提供技術服務、設備安裝勞務取得的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據實計算或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5%。對于適用雙邊稅收協定的,有些協定規定技術服務費屬于特許權使用費,則應由支付人就其收入額按照10%的稅率扣繳非居民的企業所得稅。適用協定限制稅率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審批后按協定規定執行。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