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注冊資本因為金額較大,現在快到時間了,但是股東沒有那么多錢足額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你好,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
1、注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實收資本制,新注冊公司需要足額繳納注冊資本,一方面提供公司運營的必要資金,另一方面用以保護和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權益,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代辦公司代為提供注冊資金,公司注冊成功后以各種名目抽逃出資,實質上和沒有足額繳納注冊資本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實收資本制改進為認繳資本制。
2、認繳資本制前提下,股東認可注冊資本的數額及可,并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后,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