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019年10月最后一次收到施工方新建廠房及辦公樓的增值稅發票;建筑發票進項稅額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抵扣完畢(無進項稅額留抵)。2021年4月我公司新增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退稅比例是50%。問:前期取得并已抵扣完畢的與建筑相關的增值稅額需要在公司的一般項目與即征即退項目之間進行調整分配嗎?相關的文件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前期取得并已抵扣完畢的與建筑相關的增值稅額不需要在公司的一般項目與即征即退項目之間進行調整分配。
2021年4月公司新增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之后取得的發票,在公司的一般項目與即征即退項目之間進行分配,之前的就不用進行調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