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勞務派遣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怎么寫?該勞務派遣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請問有什么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收到勞務費,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計提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及企業承擔的社保、住房公積金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他應付款-社保 (企業交納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企業交納部分)
3、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社保 等 (個人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可以扣減3500和個人社保)
4、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等
貸:銀行存款
5、計提營業稅和附加稅費(按差額計提,即勞務收入減去支付的勞務成本和社保)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 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營業稅計稅基數為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款項減除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社保后的余額.
6、支付本企業人員工資和費用
借:管理費用-工資/ 辦公費 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或 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7、期末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管理費用 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社保是國家規定企業強制繳納的,對于企業也是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制度是一種具有強制力的法定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必須遵守。
任何用人單位都無權單方要求勞動者放棄社會保險權益,也不得通過自愿協商的方式免除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即使是已經被迫寫下放棄參加社會保險保證書的勞動者,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補繳或者追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