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退休員工成立了一個某某研究所,我公司打算給其無償捐贈50萬元,請問,這個捐贈可否稅前扣除?是否算公益性捐贈?如果不能扣除,這50萬如何才能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個捐贈不能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