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請教下,我公司屬于建筑服務,一般計稅,工程地在機構所在地,在收到預收款,但未開具發票,1;在收到預收款當期是否交納增值稅?2:交納增值稅時是按預交稅率2%交納還是按照正常稅率9%計算交納?3:政策依據是哪個政策?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在收到預收款當期應繳納增值稅
2:按照正常稅率9%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