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通過售后回租方式獲取資金120萬,按月支付,總計支付135萬,請問收到資金時、分期支付時、差額等如何處理,原固定資產需要轉入使用權資產嗎?涉及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原固定資產需要轉入使用權資產,不涉及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9-8
現就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公告如下: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一、 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 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與本公告規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稅款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租賃開始日:
向融資公司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計提融資租賃資產的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