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公司新接管一個項目,2021年10-12月前期已投入運營成本,但因多方原因,物業服務合同尚未簽訂,無法確認收入,如后期2022年2月份一次簽訂兩年物業服務合同。如果2022年按合同簽訂,半年結算一次物業服務費,那2021年10月-2022年3月收入收款時開具發票計入2022年收入,是否正確?那2021年10-12月成本是否可在2021年所得稅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2021年10月-2022年3月收入收款時開具發票計入2022年收入,不正確,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計入2021年。
2021年10-12月成本可在2021年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