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我單位有一批職工集資福利房,以前一直未辦理房產證,現辦理房產證時,房產部門要求單位開具發票,這部分集資款開具發票需要交納增值稅么,稅率是多少,是否可以享受財稅【2016】36號文附件3中的三十四條“免征增值稅政策,相關的會計分錄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集資的房子原則不屬于免征增值稅范圍,需要按房屋當時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值確認收入金額計算交納增值稅的。如果這批房子屬于營改增前已建好并出售的房子,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采用簡易征收方式交納增值稅,稅率為5%。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