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地下無產權車位,簽訂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收到車位一次性款項時是否按毛利率預繳企業所得稅?文件依據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方面,長期使用權轉讓收入,可以一次做計稅收入,也可分期做計稅收入。但個人認企業對此業務的稅務處理方法應保持一致性。
國稅函[2010]79號: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