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建安公司出現工傷事故,公司先墊付賠償款100萬,后幾個月收到保險公司賠償60萬,這部分差額40萬能否在企業作為支出列支,如何做分錄?公司墊付時做借:營業務外支出100 貸銀行存款100,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時借:銀行存款60貸:營業外支出60 還是用其他應付代替營業外支出?這部分支出如何進成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發生工傷時,企業先行支付醫療款項:
借:其他應收款-工商醫療專戶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相關機構予以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XXX(工傷醫療使用人)(多出長款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工商醫療專戶
如果補償部分不足以支發生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超出賠償部分)
其他應收款-工商醫療專戶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收到補償并清理超額部分賠償: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工商醫療專戶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超出賠償部分)
月末結轉管理費用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