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增值稅專用發票附件清單“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清單”的審核:
1.從表面上看,與航天稅控開出來的沒太大區別。
2.但細對比,發現:正常是“購買方名稱”,現在上面顯示的是“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方名稱”,現在上面顯示的是“銷貨單位名稱”;清單表格底端,正常是“小計、總計”,現在上面顯示的是“小計、折扣、合計”。
請問這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附的清單,有可能是從稅控里打出來的嗎?也就是說稅控里有可能某些單位會可以更改這些字眼嗎?這樣的清單能正常合規使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可以查詢這張發票,看您收到的發票與查詢到的發票清單是否一致,在發票的查驗平臺上查詢。系統都是固定的,不能更改。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