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房產企業存貨轉投資性房地產應該按什么計算成本(是用總建筑成本除總建筑面積還是總可售面積)?如果總建筑成本中包含了車位的成本 應該怎么考慮?
2、房產企業因為所建房屋出租而將存貨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后期如果退租,應該怎么處理,繼續按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還是需要將其轉回為存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如果將存貨轉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考虛采用哪種核算方式,是成本法還是權益法,這兩種核算方式帳務處理完全不同。1、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方式可以選擇成本法也可以選擇權益法,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建筑物的后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二)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
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1、是用總建筑成本除總可售面積。2、公司在進行成本歸集時。應當地上地下成本分別進行核算歸集,建議分開核算。3、根據公司后期經營決策進行轉換。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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