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為答謝公司核心客戶及往來客戶,舉行座談會,在活動結束后給他們贈送了外購的禮品,我想問一下這個需要交納增值稅跟所得稅嗎?贈送的禮品也需要交納個人所得是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交納增值稅跟所得稅.贈送的禮品需要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