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給己正式辦理的退休手續的員工,只要還在,按公司規定給予春節1500元,端午500元,生日券30元人,國慶1000元,高溫費200元。請問,這種屬于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嗎?屬于哪類收入?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