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一家酒店,自身沒有餐廳。當客人需要提供餐飲服務時會向合作的餐飲企業采購菜品提供進客房或請客人直接到該合作餐飲企業用餐。請問我方可否要求該餐廳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予以進項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餐飲服務適用6%的稅率.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交際應酬的餐費、娛樂費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行.
(1)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開專票;
(2)取得不能抵扣項目的專票,建議先認證后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