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我們公司有個固定收垃圾的老人家,無法提供發票,每個月的金額300元,我們跟他是年結,一年一下子結算3600元。我們能讓對方寫12張收款收據嗎?對方記不得身份證號,然后我們讓他寫了姓名、手機號碼,金額和用途。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您公司可以要求其收據寫不同的月份,至于身份證號一定要寫上,否則不符合要求。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