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1、普通發票開負數發票,原來已經開出的發票,不需要收回來吧? 2、開負數發票,有沒有時間的限制(超過多長期限就不能開了)? 3、負數發票就是紅字發票,是同一個意思,就是說法不同,是這樣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對方原票已做帳無法退回的,應根據對方提供的《退貨折讓證明單》開具負數發票,并交給對方。
2、對方原票退回或稅控系統開具錯誤跨月作廢而開具的負數發票,將發票聯和記賬聯裝訂在一起做帳。
開負數發票沒有時間限制,但需符合以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來源: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
負數發票就是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