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收到對方發票(專票),丟失,對方單位給我們記賬聯入帳,我想問問老師我們認證發票抵扣聯可以把記賬聯復印一份使用嗎
還是讓對方單位再給我們提供一份蓋章的記賬聯用于抵扣認證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