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資訊下一下問題
1、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時,要求企業無償移交安置房、人才公寓,建成后實際移交時,請問實際操作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如何處理?
2、房地產企業移交建好的小區幼兒園,政府返還了相應土地款,請問是否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問題?收到返回土地款如何處理?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對上述稅費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別進行確認和計量。2、企業移交的幼兒園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交納增值稅,但是取得土地款如果屬于補償性質的做為營業外收入進行帳務處理,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符合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企業取得返還款如果屬于補償性質的,不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