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現有一些問題,請您解答一下!
1、關于建筑業的分包,行業是怎樣認定的?對資質的要求是怎樣的?
2、小規模成為一般納稅人,是連續4個季度開票滿500萬,4個季度是跨年計算還是不跨年?麻煩老師,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分包單位應具有所承包工程的相應資質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體結構部分不可以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
2、小規模成為一般納稅人,是連續4個季度開票滿500萬,4個季度是跨年計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4-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