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把自有土地轉讓給B,雙方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但是B沒有取得土地權證,這塊地的實際使用人是B,這種情況下,該土地的土地使用稅應該由誰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根據用地者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如下。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納稅。
稅法對此是這樣規定的,參考以上。B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是什么意思,暫進未取得,還是存在未解決糾紛,如果是這樣的話,由實際使用人納稅,也就是由B使用人繳納。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