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收到供應商罰款或賠償金是否需要交增值稅?稅率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nèi):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三)同時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因此 ,您公司是從銷售方收到的賠償不屬于增值稅的價外費用,不用繳納增值稅,只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