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以摘牌價9970萬元取得一塊土地并繳納了耕地占用稅,一年后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在辦理土地開發前期手續的過程中,我公司發現該地塊存在占用林地問題和土地權屬問題(土地性質不符和土地權屬不符)等問題,無法作為建設用地辦理前期手續,至今已三年存在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現我公司能否停交土地使用稅并且要求稅務局退還已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有無政策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的這個問題,目前稅法層面沒有相關的文件,您可以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反應情況,從而解決問題。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