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內部員工預出售一臺已使用過的汽車給公司,出售價格低于原采購價,請問涉及哪些稅種?稅率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雙方應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三。不涉及其他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因此,個人出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免征增值稅。